案件名称鞍山**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销售假药刺五加、劣药蒲公英等药品案处罚决定书文书辽药监稽三〔〕00号被处罚企业名称鞍山**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,**、**、**、**、**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***法定代表人***主要违法事实鞍山**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销售标示为安国市**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假药刺五加袋、劣药蒲公英袋、劣药山药80袋、劣药罗布麻叶40袋;销售标示为江西***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山药80罐。销售假药刺五加违法所得和货值金额均为.00元,销售劣药蒲公英、山药、罗布麻叶等药品的违法所得和货值金额均为.00元。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对鞍山**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给予警告;没收违法所得;罚款。对**、**、**、**、**给予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企业所获收入;罚款。依据《药品管理法》第一百一十六条、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、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、第一百二十六条。处罚结果(一)对鞍山**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给予以下行政处罚:、警告;2、没收销售假药刺五加违法所得.00元;没收销售劣药罗布麻、蒲公英、山药等药品的违法所得.00元。3、处销售假药罚款.00元;销售劣药罚款.00元。罚没款合计.00元。(二)对鞍山**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销售假药刺五加(0年月4日至0年0月8日)相关责任人员给予以下行政处罚:、没收企业法定代表人(主要负责人)***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企业所获收入.60元,并处罚款.25元,罚没款合计.85元;2、没收企业质量负责人**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企业所获收入.45元,并处罚款2.76元,罚没款合计.2元;3、没收企业质量管理部部长***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企业所获收入.92元,并处罚款.29元,罚没款合计.2元;4、没收企业收货员**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企业所获收入.92元,并处罚款.29元,罚没款合计.2元;5、没收企业验收员**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企业所获收入.40元,并处罚款.42元,罚没款合计.82元。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待履行:履行期限为年8月3日作出处罚的日期-08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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