冤不冤卖了一万五的药,却被罚了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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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月以来,辽宁省药监局陆续发布了4则行政处罚决定书。

小编整理发现,其中3则都和销售假劣药有关。

销售假劣药,药店被罚万

8月23日,辽宁省药监局发布通告,鞍山市某连锁药店销售假劣药。

根据通告,该药店销售假药刺五加袋、劣药蒲公英袋、劣药山药80袋、劣药罗布麻叶袋,某厂家山药80罐。

其中,销售假药刺五加违法所得和货值金额均为.00元,销售劣药蒲公英、山药、罗布麻叶等药品的违法所得和货值金额均为.00元。

基于以上违法事实,监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对药店进行行政处罚:

1、警告;

2、没收销售假药刺五加违法所得元;没收销售劣药罗布麻、蒲公英、山药等药品的违法所得元;

3、处销售假药罚款元,销售劣药罚款元,罚没款合计元,约万元。

药店销售假劣药,其相关责任人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,因此,监管部门对药店相关责任人员给予以下行政处罚:

1、没收企业法定代表人(主要负责人)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企业所获收入.6元,并处罚款.25元,罚没款合计.85元;

2、没收企业质量负责人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企业所获收入.45元,并处罚款.76元,罚没款合计.21元;

3.没收企业质量管理部部长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企业所获收入.92元,并处罚款.29元,罚没款合计.21元;

4、没收企业收货员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企业所获收入.92元,并处罚款.29元,罚没款合计.21元;

5、没收企业验收员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企业所获收入.40元,并处罚款.42元,罚没款合计.82元。

据统计,药店相关责任人的罚款金额总数约为17万元。

除了以上案例,辽宁省本月还有两个关于销售假劣药的案子。

8月20日,辽宁省药监局发布通告,某医药连锁公司销售劣药马来酸氨氯地平片。

8月24日,辽宁省药监局公示沈阳某连锁药房销售劣药“关节止痛膏”案。

根据药品管理法,监管部门没收以上药店违法所得。

假劣药的判定标准

假劣药危害群众健康,也不利于药品市场的健康发展。一直以来,全国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。

年,全国共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假劣药案件件,货值金额.17万元,罚款.26万元,吊销许可证38件。

各药店、诊所、村卫生室应知法守法,购进药品时选择有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,对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合法资质进行验证,并学会判断假劣药。

根据新药品管理法,假劣药有以下判定标准:

1、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;

2、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;

3、变质的药品;

4、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。

1、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;

2、被污染的药品;

3、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;

4、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;

5、超过有效期的药品;

6、擅自添加防腐剂、辅料的药品;

7、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。

来源:药通九洲-三终端那些事儿、赛柏蓝编辑:秋日本文为整理,版权归原作者所有。如有侵权内容、不妥之处请第一时间留言告知,我们会及时删除或更正。五大平台,打造医药产销生态圈工商对接平台、营销总监俱乐部省总俱乐部、县总控销联盟、药通九洲商学院学习平台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#个上一篇下一篇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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